
主要承保事項
公共地方財物全險(Property All Risks)
保障大廈公用部分(大堂、走廊、升降機、外牆、天台、水泵房及會所等)因火災、颱風、水浸、爆炸或惡意破壞造成的財物損毀及重置費用;建議按公用部分重置成本投保以確保足額賠償。
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承保因公用地方缺陷或管理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時法團依法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定最低保額為每宗事故港幣1,000萬元,業界實務多投保2,000萬至3,000萬元。
法律訴訟費用(Legal Defence Costs)
承保因承保事故引發的法庭費用及律師費;人身傷亡案件的訴訟費往往極為可觀,屬不可忽視的保障項目。
法團管理委員會責任險(Management Committee Liability)(可選附加)
保障委員因無心之失或行政不當所面臨的民事訴訟抗辯費用,保護義務委員的個人資產。
豁免按揭雙重保險
當業主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若大廈管理處已投保涵蓋樓宇結構的全棟商業大廈統保保險(Master Policy),業主一般只需向銀行提交統保單副本作證明,毋須另行購買銀行指定的樓宇結構火險,避免雙重投保及額外保費支出。
僭建物(違例建築工程)責任
不承保任何違例建築工程所衍生的財物損失或法律責任;若法庭裁定法團須就僭建物引致意外負責,法團及業主須自行承擔全數賠償。
業主單位內部私人財產及裝修:
個別業主單位的私人裝修及財物不在大廈統保範圍之內,業主須另行購買家居保險。
建築物自然老化、長期損耗(Wear and Tear)及滲水
因樓宇老化或缺乏保養所致損毀,保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
戰爭、核子污染及政治動亂
屬標準商業保單的一般除外責任,法團投保時須細閱相關條款。
重要提示:以上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僅供一般參考,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投保前請向持牌保險經紀諮詢,確保保障符合大廈實際需要。

旺角某工業大廈三樓單位深夜發生電線短路火警,火勢蔓延至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消防處到場灌救後,公用區域天花、牆身及電掣房嚴重損毀,升降機系統全面停用,大廈管理委員會即時面臨高額維修及法律索賠壓力。
管委會即時通報保險公司,公證行到場確認事故屬統保保單「公共地方火險(Property All Risks)」承保範圍。保險公司扣除自負額後,批准賠償約港幣120萬元,涵蓋走廊天花牆身修復、電掣房更換及升降機還原費用,管委會毋須向業主發出特別徵款,足證足額大廈統保險的保障價值。
本頁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建議或保單條款。所有保障詳情以正式保單文件為準。如有疑問,歡迎聯絡我們的持牌保險經紀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