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工程一旦出事,往往同時觸發工程修復費用、第三者索償及工人工傷賠償三條戰線,單靠一般火險或公眾責任保險根本無法全面覆蓋。
主要承保事項
工程物質損毀(CAR Section I)
保障合約工程、工程材料及臨時結構因突發意外(包括火災、爆炸、颱風、水浸、盜竊及施工失誤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可附加工程設備及機械保障、清理殘骸費用,以及維修及缺陷責任期延伸保障。
第三者責任(CAR Section II)
保障施工期間因工程活動疏忽引致第三者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賠償及訴訟費用;可附加主承建商及指定分包商的交叉責任(Cross Liability)及聯名被保人安排。
僱員補償(EC)
保障僱主按《僱員補償條例》(Cap.282)須向工人支付的所有補償,包括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收入補償、永久傷殘補償及因工死亡遺屬補償;同時在保單限額(一般港元100,000,000)內承擔工人普通法索償的賠償及律師費。
正常磨損、自然耗損或材料本身固有缺陷
純屬設計錯誤或計算失誤所致的損失(視乎條款)
並非因工作引起的受傷或疾病;僱員故意自殘
污染、長期噪音或長期滋擾引起的第三者責任(需另購污染責任保險)
汽車於道路上行駛引起的責任(須另投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戰爭、恐怖活動、核風險及蓄意行為等標準除外事項
重要提示:建築工程保險的承保範圍及保額因工程性質、合約金額及工種差異而異,投標或簽約前宜由持牌保險經紀按工程合約要求作全面評估,確保三大保障均符合法規及合約要求。

香港一間中型承建商承接市區舊式大廈外牆維修及室內翻新工程,開工前統一安排建築工程保險(涵蓋工程全險、第三者公眾責任及僱員補償)。
行業性質:中型建築及翻新工程承建商
僱員人數:約30人(技工、雜工及學徒)
第三者責任保障額:10,000,000 港元(每宗事故)
僱員補償保障額:100,000,000 港元(每宗事故)
三項合計賠償:約 1,050,000 港元
工程期間發生兩宗意外:其一,高處棚架金屬件連同碎石跌落街道,擊傷途經行人(肩膊骨折)並砸毀私家車;其二,一名工人在高處搬運物料時踩空跌下,腿部骨折需手術及長期復康,並對僱主提出普通法索償。 保險公司就三條保障線分別處理:第三者公眾責任賠償行人醫療費、收入損失及車輛維修費約450,000港元;僱員補償支付工傷補償及普通法和解賠償約600,000港元;棚架事故造成部分完工工程受損亦獲工程全險賠付。承建商只需承擔各保障項目的自負額,三條戰線由保險公司統一協調處理,公司現金流不受衝擊。
本頁所載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保險或法律建議。所有保障詳情及僱主法定責任以《僱員補償條例》(Cap.282)、《保險條例》(Cap.41)及正式保單條款為準。投保前請諮詢持牌保險經紀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