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設備缺陷風險難以歸責
大型機器由工廠運抵現場組裝,一旦運作出現問題,難以即時判斷屬組裝錯誤抑或設備本身製造缺陷,EAR 可以在此灰色地帶提供保障。
02
測試調試期間風險最高
機器於試行及帶電測試階段最容易出現爆炸、燒毀等意外,此段期間一般財產保單未必受保。
03
合約硬性要求
發展商或總承建商於工程合約中,多數會列明分判必須購買 EAR 方可開工,未有保單隨時無法進場。作出最合適的保障決策
04
高價值設備集中風險
一部隧道掘進機(TBM)或大型機電系統動輒值數百萬至數千萬,一旦組裝期間損毀,重置成本及工期延誤損失極大。
主要承保事項
保單列明地點內的電機或機械設備組裝及/或安裝工程
移交前的試行及調試(Testing & Commissioning)期間損失
保養期內因安裝工程責任或保單列明原因引致的設備損毀機器的移動及重新組裝,包括相關測試、調試及保養
試行及調試期間發生的爆炸或機件故障
按 LEG 2/96 條款承保的設計缺陷(標準保障,可加保擴闊)
部分項目可延伸至組裝完成後 3 至 6 個月的運作監控期
設備本身自然損耗、鏽蝕或漸進性耗損
未經加保擴闊的設計缺陷(超出 LEG 2/96 範圍)
因遲延完工引致的罰款或間接損失(需另加投保延誤開業保障 DSU)
運抵地盤前的海陸運輸風險(需另行投保水險 / 貨運保險)
戰爭、核能、恐怖主義等一切險保單標準不保事項
未按製造商指引操作或蓄意疏忽導致的損失
重要提示:
以上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僅供一般參考,實際承保內容、保額、免賠額、延伸保障及不保事項,均以正式保單條款及保險公司最終核保為準。投保前應由持牌保險中介人按工程合約、設備價值、測試流程及地盤風險作出評估。
適用對象:
適用於機電承辦商、大型機械設備供應商、發展商及涉及預製組件安裝的企業,例如升降機安裝公司、隧道掘進機(TBM)承辦商、遊樂設施(摩天輪)安裝商,以及貨櫃屋、預製浴室等組裝合成組件(Modular Units)的承建商,因為此類項目的核心風險在於「組裝」而非「建造」,一般 CAR 未必覆蓋設備本身的製造缺陷及帶電測試風險。

某商場進行扶手電梯更換工程,承辦商已按工程合約投保安裝工程保險。組件於吊運至指定樓層期間,因索具鬆脫導致電梯機組跌落損毀,需要由原廠重新訂製零件並安排技術人員重新安裝。
保險公司經核實後,確認事故屬吊運及安裝過程中的突發意外,而非單純設備自然損耗或原有缺陷,故按保單條款處理相關重置及安裝費用。由於承辦商事前已正確投保 EAR,事故發生後毋須自行承擔大額設備重置成本,亦能在工期壓力下繼續完成合約,減低對現金流及項目交付的影響。
免責聲明:以上個案為典型情境示例,僅供說明安裝工程保險的保障運作,並不代表所有相似事故均可獲得賠償。實際理賠結果須視乎事故原因、保單條款、免賠額、不保事項、投保資料披露及保險公司最終審核而定。
本頁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保險建議。實際保障範圍、承保條件及理賠安排均以保險公司正式保單條款及核保為準。如需了解適合的保障安排,建議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