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保事項
公共服務車輛第三者責任(PSV Third Party Liability)
承保因的士操作疏忽或意外引致乘客、路人及財物受損的法律責任及訴訟費用,法定最低保額為港幣一億元,車隊投保時可按風險及合約要求調高。
車身損毀綜合保障
承保因碰撞、第三者意外、颱風或水浸引致的車身損毀維修費用或全毀賠償;電動的士如需涵蓋動力電池熱失控及專屬維修費用,應於保單或批單中另行列明。
乘客個人意外保障
承保付費乘客在乘搭期間因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永久傷殘及醫療費用賠償。
僱員補償責任
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承保僱傭關係下正式聘用司機的工傷賠償;須如實申報司機工種及薪酬,實際保障範圍須以聘用模式及保單條款為準。
智能車隊統保附加保障(如選購)
可透過車載 AI 系統實時追蹤司機駕駛行為,並按安全評分靈活調整保費(Usage-Based Insurance)。駕駛紀錄好的車隊可獲保費折扣,讓車隊老闆真正用數據省錢。並按保單安排為表現達標司機提供個人財物及家屬意外等附加保障。
司機在未獲授權情況下駕駛,或超越牌照許可範圍接載乘客
車輛被用作非的士服務用途期間(如私人使用)發生的事故
機械故障、輪胎磨損或電動車電池自然老化等非意外性損毀
因不實申報司機工種、薪酬或駕駛記錄,可能影響保費、承保範圍或理賠處理
任何競賽、速度測試或非法道路活動期間的損毀及責任
重要提示:以上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僅供一般參考,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建議投保前向持牌保險經紀諮詢,確保保障範圍符合車隊實際需要。

一輛持牌車隊的士在市區行駛期間,因跟車太貼且煞車不及,造成嚴重追尾,後座付費乘客李女士(45歲,月薪港幣40,000元)被診斷為腰椎椎間盤突出並壓迫神經,需接受手術及長期復康治療,共請病假147天。
行業性質 持牌的士車隊(市區的士)
第三者責任保障額 港幣100,000,000元(每次事故)
所付保費 按車隊規模、司機駕駛評分及車型釐定
賠償金額 約港幣228,000元(含PSLA損害賠償、審前收入損失及醫療費用)
李女士其後申請了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領取港幣19,800元補助。其後委託律師循民事疏忽向車隊索償,法庭裁定司機疏忽成立。車隊的PSV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全額彌償賠款,並按有關法例及官方指引處理 TAVA 款項退還安排,李女士實得淨賠償約港幣208,200元,有助車隊減輕相關財務風險。
本頁所載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建議或保單條款。所有保障詳情以正式保單文件為準。如有疑問,歡迎聯絡我們的持牌保險經紀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