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場景
可能後果
倉務或物流員工在搬運貨物時跌倒或被貨物壓傷
醫療費用、長期病假期間收入補償、永久傷殘賠償
餐飲或零售員工在後勤區滑倒或被廚房設備割傷
需承擔醫療開支及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需支付的補償
建造業工人在地盤高處工作時墮下受傷
涉及嚴重或永久傷殘賠償,金額可觀,並可能觸及普通法索償
長期重複勞動導致肌肉勞損或脊椎問題(職業病)
僱主須就職業病作出補償,並承擔長期醫療及收入損失補償
僱主沒有為兼職或短期員工投保
一旦發生工傷,僱主需自行承擔全部賠償並可能被檢控
僱主誤以為外判員工由分判商負責
如合約安排不清晰,主僱主有機會仍須承擔法律責任及補償
在沒有足夠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的情況下,單一嚴重工傷個案已足以對企業現金流及持續營運構成重大壓力。
主要承保事項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責任:
因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或列明職業病,僱主須按《僱員補償條例》向僱員支付的各項補償,包括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收入補償、永久傷殘或死亡補償等。
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
除了法定補償外,如僱主被指疏忽(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培訓不足),僱員可按普通法提出額外索償,僱員補償保險一般會涵蓋此部分責任(視乎保單條款)。
醫療費用及治療開支:
包括門診診治、住院費用、手術費、藥費、化驗及檢查費等,在法定上限內由僱主負責,而保險保單一般會代為賠付。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於工傷或職業病引致的病假期間,僱主須按條例向僱員支付相當於其受傷前收入五分之四的補償。
永久傷殘及死亡賠償:
對於構成永久全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個案,需按僱員年齡及收入,按法定公式計算一次性賠償金額;如涉及死亡,僱主須向死者遺屬支付喪葬費用及賠償金,保險保單會依條例規定賠付。
非屬「僱員」身份的人士(如真正獨立承包人),除非保單特別延伸
不屬「因工受傷」或非在「受僱期間」發生的意外
僱主或管理層蓄意造成的傷害
工傷以外的純粹合同糾紛、勞資關係爭議等
戰爭、核風險及其他標準除外事項

一家中型物流公司,已為所有前線倉務及送貨員工投保「僱員補償保險」。
行業性質:物流及倉儲公司(前線搬運及派送工作較多)
僱員補償保障額:按法例規定,每宗事故不少於1億港元(僱員少於200人)
所付保費:按僱員人數、工種風險及薪酬總額釐定
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復康開支及收入補償共約數十萬港元
一名倉務員在搬運重貨期間因地面濕滑不慎滑倒,導致腰椎受傷,需要接受手術及長期物理治療,醫生證明其需休養數月及可能留有輕度勞損。僱主在接獲意外通知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並在保險公司指導下提交醫療報告及收入證明,由保險公司根據條例就醫療費用及病假期間的收入補償,向受傷僱員作出賠償。
在是次事故中,物流公司無需自行一次過承擔龐大醫療及補償金額,只需依保單承擔自負額,其餘由保險公司根據法定責任賠付。同時,公司亦因事故而檢討倉庫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改善地面防滑、加強安全培訓及清潔紀錄,以減低日後類似工傷風險及潛在索償。
本頁所載資訊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建議或保單條款。所有保障詳情及法律責任以《僱員補償條例》及正式保單文件為準。如有疑問,歡迎聯絡我們的持牌保險經紀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