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企業的團體醫療保險:VHIS 自願醫保與團體醫療保單如何配合?

香港法例並無強制規定僱主為僱員提供醫療保險——唯一法定要求是僱員補償保險。 但在人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醫療福利已成為香港中小企業吸引及挽留人才的核心籌碼。問題不是「要不要買」,而是「VHIS個人保單」與「團體醫療保單」應如何搭配,才能在控制成本的同時為員工提供實質保障。


先釐清兩者的本質差異

VHIS(自願醫保計劃)與企業團體醫療保單,是兩套完全不同設計邏輯的產品,保障架構、理賠方式及稅務安排均有根本差異。


比較項目

VHIS 自願醫保

企業團體醫療保單

投保方式

個人名義投保,保單屬員工個人所有

僱主以公司名義統一投保,員工離職即失效

保障標準

保監局認可,設有最低標準保障(含投保前已有病症)

保障範圍由僱主與保險公司協議,靈活度高但無最低標準

理賠方式

按實際醫療費用報銷,部分計劃設有自付額

視乎計劃設計,分為實報實銷、定額賠償或指定醫療網絡

稅務扣減

每名受保人每年最高港幣8,000元扣稅

保費以公司業務支出扣除,員工個人無直接扣稅優惠

保障可攜性

員工離職後可自行繼續供款,保障不中斷

員工離職後保障即時終止

最低人數要求

無限制,適合單一員工

一般要求最少3至5名員工方可投保

 

VHIS 的三個核心優勢——不只是扣稅

許多僱主將VHIS等同於「扣稅工具」,忽略了其保障設計的實質價值。根據保監局的VHIS認可產品規定,所有認可計劃必須提供以下法定最低保障標準

一、投保前已有病症保障:標準計劃須於保單生效後一年起,逐步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不得設永久除外。這對年紀較大或本身有長期病患的員工尤為重要,是傳統團體醫療保單無法保證提供的保障。

二、不可取消條款:只要受保人按時繳交保費,保險公司不可單方面取消保單或拒絕續保。員工離職後仍可以個人身份繼續持有保單,醫療紀錄不需重新核保。

三、標準化保障範圍:住院及手術、訂明診斷成像檢測(CT、MRI等)及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化療、電療)均屬法定涵蓋範圍,確保保障質素有底線。

稅務扣減的實際計算:每名受保人每個課稅年度最高可扣稅保費為港幣8,000元,受保人數目不設上限。若僱主為10名員工各購買一份VHIS,每年最多可申請港幣80,000元的應課稅入息扣減;僱主以公司名義投保時,保費亦可作業務開支扣除。


團體醫療保單的核心優勢——靈活度與性價比

相比VHIS的標準化設計,企業團體醫療保單的最大優勢在於靈活度整體性價比

「不計過往病歷」承保(Non-Medical Underwriting):達到一定員工人數(通常7至10人以上),保險公司通常接受「不計過往病歷」投保,即無需每位員工逐一申報健康狀況及通過核保。 這對員工年齡層較廣的中小企業尤為重要。

保障範圍靈活設計:僱主可根據業務性質及預算,自行選擇住院、門診、牙科及中醫保障的組合及保障額度。AXA安盛的「安心同行企業醫療保障計劃」及信諾的「CareChoice」均提供模組化設計,讓中小企業按需選配。

理賠數據的實際參考:根據保監局數據,香港意外及健康業務(A&H)的理賠比率由2021年的58.9%升至2023年的64.1%,住院理賠中癌症(35%)及心血管疾病(20%)佔比最高。 這意味著住院保障的保額設定,直接影響員工在高費用疾病治療時的實際保障效果。


不同公司規模的常見配合邏輯

5人以下(微型企業 / 初創)

此規模通常未達團體醫療保單的最低投保人數要求。最實際的做法是:

· 為每位員工個別安排VHIS認可計劃,保費可扣稅,員工離職後保障可攜

· 視乎預算,考慮為員工加購VHIS靈活計劃(含門診保障的附加保障)

· 僱主以公司名義為員工支付保費,保費可作業務支出處理

5至30人(典型中小企業)

此規模已可申請企業團體醫療保單,「不計過往病歷」核保通常可行。建議做法:

· 底層保障:以團體醫療保單提供全員統一的住院及門診保障,整體保費效益較個人投保為高

· VHIS補充層:為有意額外提升保障的員工,提供自願性VHIS補充計劃選項,員工自行負擔差額保費,享個人扣稅優惠

· AIA「智悠選」團體保險計劃設有「可攜式僱員自選保障」,員工可在團體保障基礎上自費提升個人保障,離職後保障繼續生效

30人以上(中型企業)

人數達到一定規模後,保險公司通常願意就保障範圍、自付額設計及保費結構進行個別協議。此規模的關鍵考量是:

· 按實際理賠紀錄定期審視保費結構,避免每年被動接受保費上調

· 考慮引入「遠程醫療(Telemedicine)」門診服務,降低門診理賠頻率及成本

· 定期理賠數據分析有助識別員工健康風險,針對性加入健康管理福利

僱主常見的三個配合誤區

誤區一:以為有VHIS就不需要買團體醫療保單

VHIS的標準計劃以住院保障為主,門診保障需額外附加。若員工日常門診需求頻繁,單靠VHIS未必能提供足夠的門診覆蓋。團體醫療保單在門診保障的性價比通常更高。

誤區二:以為團體醫療保單等同於VHIS認可計劃

兩者是不同產品。只有符合保監局認可標準的VHIS計劃方可申請稅務扣減及享有法定最低保障(包括「投保前已有病症」保障)。普通團體醫療保單不等於VHIS認可計劃,兩者不可混淆。

誤區三:員工離職後才發現保障中斷

傳統團體醫療保單在員工離職後保障即時終止,員工若本身已有病症,重新以個人身份投保時可能面對除外責任或保費上調。為員工同時安排VHIS可有效解決此問題——員工離職後可自行繼續保單,醫療紀錄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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