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保險(CAR):分包商事故、設計疏忽及第三者責任——三種風險的保障邊界在哪裡?

承建商工程全險(Contractors' All Risks,CAR)是香港建造業最常見的工程保險形式,但「全險」二字容易令人誤以為一切風險悉數受保。事實上,CAR保單的保障架構清晰分為兩節——甲節(工程財物損失)及乙節(第三者責任)——而設計疏忽、分包商責任歸屬及第三者賠償順序,正是三個最容易出現理賠爭議的保障邊界。


CAR 保單的基本結構:先理清兩節分工

在拆解三大爭議之前,必須理解CAR保單的核心架構:

甲節——工程財物損失(Material Damage):保障施工期間工程物料、已完工項目及臨時設施因突發意外導致的實體損失,包括火災、爆炸、水浸、盜竊及意外碰撞等。

乙節——第三者責任(Third Party Liability,TPL):保障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因受保工程引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承建商依法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及訴訟費用。

爭議一:分包商施工事故——誰的CAR保單負責?

這是香港建造業最常見的責任爭議。大型工程項目往往涉及總承建商(Main Contractor)及多層分包商(Sub-contractors),一旦分包商施工出現意外,責任歸屬取決於CAR保單的受保人結構。

總承建商控制保單(Main Contractor's Policy):若CAR保單由總承建商投保,並在受保人清單中明確納入「所有分包商(All Sub-contractors)」,則分包商在施工期間造成的第三者損失,原則上受總承建商的CAR保單乙節保障。

分包商自購保單:若分包商未被納入總承建商保單,或工程合約要求分包商自行投保,則分包商需獨立持有CAR保單。若分包商未有投保,一旦出事,索償方可能追討總承建商,總承建商再向分包商追討,形成連鎖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建造業議會(CIC)的業界指引,「業主控制保險計劃(Owner 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me,OCIP)」是大型工程項目常見的解決方案——由業主統一為整個項目(包括所有承建商及分包商)投保,避免因保單重疊或缺口引起的責任爭議。

實際情境:香港某商業大廈翻新工程,外牆清潔分包商施工時,工具意外墜落導致行人受傷。若分包商未被納入總承建商CAR保單乙節,受傷行人可能同時追討總承建商及分包商,後者若無保單,賠償由其自行承擔。

操作建議:簽訂工程合約前,總承建商應確認CAR保單受保人範圍是否涵蓋所有分包商;工程合約亦應明確規定各層分包商的保險責任,及要求提交有效保單副本。


爭議二:工程設計疏忽——CAR 保單保不保?

這是CAR保險最大的「隱形缺口」,也是業界最常被忽略的問題。

標準CAR甲節的明確除外責任:工程設計錯誤、計算失誤或技術方案疏忽導致的損失,是標準CAR保單的典型除外責任。換言之,若承建商按設計施工,但設計本身存在缺陷(如結構計算錯誤、拆卸非承重牆導致建築物結構受損),CAR保單不負責賠償。

例外:設計錯誤引致其他部分損失的補償

部分CAR保單提供「設計缺陷除外之補充條款(DEX Clause / LEG Clause)」,保障因設計缺陷引致其他完好工程部分的損失。例如,設計錯誤導致屋頂結構倒塌,除了設計失誤的屋頂本身外,倒塌損毀的其他樓層結構,在DEX條款下可能仍受保障。

設計疏忽的正確保障來源——專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若工程師、建築師或設計顧問因專業疏忽引致設計錯誤,其責任應由專業責任保險(PI保險)承保,而非CAR保單。

責任邊界對比


風險類型

CAR 保單保障?

正確保障來源

意外事故導致已完工結構損毀

✅ 甲節受保

CAR 甲節

設計錯誤導致工程本體損毀

❌ 標準除外

專業責任保險(PI)

設計缺陷引致其他部分損失

⚠️ 視乎DEX條款

CAR 甲節(需加購DEX條款)

設計疏忽引致第三者損失

❌ 標準除外

專業責任保險(PI)+ CAR 乙節

 

操作建議:擁有設計責任的承建商(即設計加建造合約,Design & Build)必須同時持有CAR保單及專業責任保險,確保設計疏忽與施工意外兩類風險均有覆蓋。

爭議三:第三者公眾責任——業主與承建商的賠償順序

香港建築工程涉及業主(Project Owner)、總承建商及分包商三方,一旦工地意外導致第三者(如行人、鄰近商舖、住戶)受損,各方的賠償順序及法律責任如下:

第一道防線——承建商CAR乙節(TPL):CAR保單乙節是工程施工期間第三者索償的主要保障。保障範圍涵蓋因施工疏忽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毀,包括相關法律訴訟費用。

第二道防線——業主公眾責任保險:若業主在工程合約中承擔部分管理責任(如業主派駐工地代表、業主提供施工場地的安全安排),業主的公眾責任保單可能同時被觸發。部分工程保單設有「交叉責任條款(Cross Liability Clause)」,讓業主與承建商可在同一保單內互相索償。

《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強制要求: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及第344B章《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均須就建築物公用部分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每宗單一事故保障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要求。若工程影響公用部分,法團的第三者保單亦可能同時被啟動。

CAR乙節的重要除外責任:以下索償一般不在CAR乙節保障範圍內,須另行安排保障:

· 直接受僱於承建商的僱員傷亡(應由僱員補償保險EC承保)

· 投保人擁有或使用的車輛(工地內專用車輛除外,一般公共道路行駛應由汽車保險承保)

· 因使用爆破物料引致的損失(需另行加購延伸保障)

操作建議:工程合約簽訂前,業主及承建商應共同審視各自保單的覆蓋範圍及受保人名單,並確保CAR乙節保障額足以覆蓋最大可能的第三者索償,避免業主被迫以自身公眾責任保險補底。


三大保障邊界速覽


爭議類型

保障邊界關鍵點

潛在缺口

分包商施工事故

分包商是否納入CAR受保人範圍

分包商未被納入,責任自負

工程設計疏忽

設計錯誤屬CAR標準除外責任

未同時持有PI保險,設計責任無保障

第三者賠償順序

CAR乙節為主要防線;EC/車險各自負責對應責任

僱員傷亡誤以為CAR乙節受保

 


本文章內容由 HK Business Insurance 團隊 提供並只供參考,不代表 HK Business Insurance 立場,HK Business Insurance 對任何人因使用或誤用任何信息或內容,或對其依賴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此文章內任何與 HK Business Insurance 產品相關的內容僅供參考及作教育用途,客戶應參閱相關產品網頁內詳細之條款及細則。

空間設計行業資訊

工程易精選高價值行業文章,深度解讀政策導向、前沿設計理念與市場風向,拆解成功案例、剖析技術革新。搭配專業服務,助您精准把握行業脈搏,科學規劃工商及社區工程,少走彎路高效落地!